斵木为耜

    许多人都会把那些他有所反感的行为举止视作对自己的伤害,并因其侮辱了自己的感情而对之僧恨不已;这正如一个盲从迷信的教徒,在被指责漠视他人的宗教感情时,惯见地反唇相击,那倒是别人因坚持某种可僧的信仰和教条而轻慢了他的感情。一个人觉得有必要坚持自己的意见,而另一个人却因他的这种坚持而觉得受到冒犯,这两种感情之间毫无共通之处,正如一个想偷取钱包的窃贼和想保住它的本来物主的愿望毫无共通之处一样。而一个人的情趣嗜好也跟他的意见或钱包一样,是他自己特有的关切之所在。设想存在一种理想的公众,在所有是非未定的事情上,决不干涉个人的自由和选择,唯独对于那些已被普遍经验确定为祸端的行为方式,要求人们不可过犯,这种想象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很容易的事。然而我们何曾看到公众为其审查范围设定过任何此类限制?或者何曾看到公众为所谓的普遍经验费过心神呢?实际上当大众对个人行为进行干涉时,莫不以自身为标准而断定那些不同于己的做法和想法为罪大恶极;而绝大多数道德家和哲学家,也在经过简单装扮之后,把这种判断标准作为宗教或哲学指令抬到人们面前。他们教导说:只要我们已经问心无愧,确定事情是对的,那它就是对的。他们告诉我们,要遵从自己的内心灵明,从中寻求约束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法则。可怜的人们,除了谨遵教诲,在一旦大家差不多基本一致同意之时,就把自己的善恶之感当成对全部世人必尽的义务,还能做些什么呢?



《论自由》

约翰·穆勒


孟凡礼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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